根據本「退款與退貨政策」之條款與條件構成「服務條款」之一部份,買方可在7天猶豫期間到期前申請退還購買商品及/或退款。「史塔克履約保證」是史塔克所提供的一項服務,可應使用者要求協助其處理在交易過程中可能產生之衝突。在使用史塔克履約保證之前、期間或之後,使用者間均得私下溝通以解決歧見,或尋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的協助排解任何糾紛。
2 退款條件
買方茲同意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依據「史塔克履約保證」或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申請退款:
買方之申請退款必須經由史塔克平台提交。
史塔克將逐案審核買方的各項申請,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服務條款,全權酌情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
3 賣方權利
當史塔克收到買方的退貨及/或退款申請時,史塔克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賣方。賣方得按照史塔克於電子郵件通知中所載的步驟答覆買方的申請。賣方必須在電子郵件通知所規定的時間範圍內 (下稱「規定期間」) 給予答覆。若史塔克未在規定期間內收到賣方的消息,史塔克得推定賣方對買方的申請無答覆,並將繼續評估買方的申請,而不另外通知賣方。
史塔克將逐案審核賣方的各項答覆,並在考量賣方所述的狀況後,單方全權決定是否通過買方的申請。
4 退貨條件
買方應確保退回給賣方的商品保持買方收貨時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其他可歸責買家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將影響買家退貨之權益。
5 商品退貨成本
買方主張消費者保護法7天猶豫期之規定申請退貨時,由賣家承擔退貨的物流成本。
6 退回商品之退款
買方必須等到賣方或史塔克確認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如果史塔克未在指定的時間內收到賣方的消息,史塔克將不需要進一步通知賣方,即得自由決定是否要將適用之金額退還給買方。退款將退至買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7 退回商品之處置
若史塔克通過買方的退貨申請且買家已提供取貨資訊,史塔克因而寄發電子郵件予賣方要求其提供商品寄回之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收件人姓名/連繫電話/地址)時,賣方應於接獲電子郵件之3日內逕洽史塔克購物客服中心([email protected])並提供寄回資訊,否則即視為賣方已同意捨棄該商品之所有權,並同意史塔克或買方得逕行處分該商品,賣方同意不得於事後對史塔克或買方就該商品所為處分提出任何異議或主張。
8 買方與賣方之間的溝通
史塔克鼓勵使用者在交易發生問題時互相溝通。由於史塔克只是一個供使用者進行交易的平台,買方如有任何與所購買商品有關的問題,應直接聯絡賣方。
9 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
如買家與賣家不能達成協議,買家及賣家得向正式的處理機關申請爭議之解決。
如任一方已開始進行法律、政府、行政或相關程序,該方應立即通知史塔克該程序之進行,以及提供史塔克根據個案情形得隨時合理要求之詳細資訊。在前述情形下,買方與賣方均同意,在史塔克收到上述通知及相關詳細資訊時,如購物金額尚未依據「史塔克履約保證」支付給賣方,史塔克得暫時將該購物金額保留在史塔克銀行專戶中,直到買方與賣方之間的爭議解決。惟如購物金額已依據「史塔克履約保證」支付給賣方,買方與賣方同意史塔克對於買方或賣方就該爭議或該購物金額均不負擔任何義務。
買方及賣方同意擔保、確保史塔克免於因為本退款與退貨政策所導致,或與本退款與退貨政策相關之主張、行動、程序及訴訟,及其相關之責任、損害、和解、違約金、罰金、成本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爭議解決之費用。
最新修改日期:2020年7月20日